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- 資源回收資訊網
何謂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?   :::
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Plurk 分享到Twitter 列印此公告
字級大小: | (預設) |
環保署自民國86年1月起推動「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」,主要是由「社區民眾」透過家戶垃圾分類,將各類自家戶產出之小型資源物品,結合「地方政府清潔隊」、「回收商」及「回收基金」之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。

透過此四者合一,建立完整回收網路,確保資源物品確實回收再利用或妥善處理,並使參與民眾、清潔隊及回收商獲得合理利潤或獎勵,以確保回收體系之完整循環。


社區民眾方面
(1)透過社區民眾自發成立回收組織。
(2)推廣家戶垃圾分類資源回收。


地方政府清潔隊方面
(1)將資源垃圾與一般垃圾分開收集清運。
(2)變賣後之所得依一定比例回饋參與之單位及人員。


回收商方面
(1)鼓勵民間企業發展 。
(2)向民眾、社區及清潔隊收購資源物質。
 

回收基金方面
(1)督導責任業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,成立基金。
(2)運用獎助及補貼機制,推動資源回收處理體系。
(3)建立有效回收制度,暢通回收處理管道 。